案例簡介
扎賚特旗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11月。(以下簡稱旗法院)轄區面積11155平方公里,人口40萬人。現有人員編制120個,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97個,事業編制23個。全院設有政工科、紀檢監察室、辦公室、管理科、刑事審判庭、民事審判一庭、民事審判二庭、民事審判三庭、行政審判庭、立案庭、執行局、法警隊、審判監督庭、案件評查辦公室、信訪辦公室等15個內設機構,還有保安沼法庭、巴彥高勒、胡爾勒、巴達爾胡和新林5個基層法庭。全院現有干警91人。其中法官48人,占干警總數的53%,漢族41人,占45%;蒙古族47人,占52%;其他少數民族 3人,占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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